【阳光•警示】银川: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9万余元,栽了!_天天播报

【阳光•警示】银川: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9万余元,栽了!

为保障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经侦大队长期坚持严打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涉企违法犯罪,5月24日,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名,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。

2018年11月28日,宁夏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来西夏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,公司原监事杜某某在2018年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,现控告公司原监事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9万余元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接警后,民警立即开展工作,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及线索收集,于5月24日,将藏匿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抓捕归案。到案后,杜某某还在百般狡辩抵赖不承认犯罪,但最终在大量犯罪事实及证据面前,其如实交待了犯罪经过。

经讯问,2018年3月,杜某某在担任该公司监事时,公司委托杜某某与总公司签订《加盟协议书》,通过银行转帐给杜某某委托其交纳加盟费50000元,但杜某某伪造合同将加盟费50000元占为已有。2018年3月11日、4月6日,公司委托杜某某向宁夏电信交纳网络使用费,分别转款34328元和20000元,但杜某某并未将该几笔款项全部用于支付,而是将其中44328元用于个人花销和个人欠款的清偿。杜某某2018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宁夏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物共计94328元。

经讯问,杜某某已如实交待了其全部犯罪事实,并表示积极退回涉案资金,现杜某某已被西夏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警方提醒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职务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提醒公司: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强化监督职能,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;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、警示教育,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。谨记“千里之堤,以蝼蚁之穴溃;百尺之室,以突隙之烟焚。”

提醒个人: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!在日常工作、生活中,要增强法律意识,时刻警惕诱惑,不要因一时贪念,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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