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一、贷款对象
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。
二、贷款条件
1、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、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,信用违约记录2次(含)以下;
3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,月还款额低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50%;
4、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;
5、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,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屋抵押手续,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。
三、执行时间
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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